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2023年不批捕怎么办取保候审

不批捕怎么办取保候审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2、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总结:检察院不批捕后,你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至于能否通过审核,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大家都知道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可以随便批捕他人的,那是犯法行为。公安机关在得到批捕命令的时候,在逮捕嫌疑人之后应该在24小时之内通知嫌疑人的家属,并且必须在逮捕24小时内进行审讯,审讯完毕没有犯罪,必须马上进行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的规定包括哪些?
      工资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异常重要的,因为有的劳动者可能工资是他们支持生活的来源之一。但是实际上,很多的公司都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个时......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2)
      第二部分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一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引言)一、出具法律......


·丰顺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丰顺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丰顺县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广东是我国南方较早发展的省份,随着广东城市的不断扩张,对土地的使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政府......


·购车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购车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有哪些车贷提前还款违约金的算法大概有两种:补交一个月的利息为违约金;按余款的千分比计算出违约金。按余款的千分比计算较......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开发商未......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在我国销售员是劳动关系吗
      说起来,在生活当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比较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处于模棱两可的境地。比如说在......


·有前科2次能判决缓刑不
      有前科2次能判决缓刑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处理。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


·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按照12%的比例来缴纳。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附加税费在0.6%左右(各地规定不一)。最......


·学生监护人称谓怎么写?
      学生监护人称谓怎么写?一、学生监护人称谓怎么写?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