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劳动合同解除档案转移程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解除档案转移程序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用人单位有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在与公司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档案以后,应当积极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要求档案转移,单位人事部门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十五日内办理好档案转移的相关材料,并出具当事人在本单位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等要素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样改名字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怎样改名字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怎样改名字及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


·妨害作证罪量刑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听说过妨害公务罪,那么是否知道我国《刑法》中还有妨害作证罪呢。很显然,这个犯罪一般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的,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那么......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可以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一、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1、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建设工程......


·工伤鉴定评不上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
      如果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通过法院来判决子女的归属,决定了子女抚养权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民法典是规定我国民事活动的法律根据,几乎所有的民事上的纠纷和案件都可以用民法典作为处理依据,因此民法典上规定的内容......


·虽然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就意味着失业
      虽然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就意味着失业,但是公司虽然处于一种管理者的地位却也没有资格随意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就意味......


·一、沈阳市劳动合同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沈阳市劳动合同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在我国一般新车挂牌多少钱?
      国家对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是通过汽车牌照来管理的,所以汽车牌照就跟公民的身份证一样,新车买了以后不上牌的话根本就没有办法上路的。一般情......


·新入职必须有试用期吗,试用期有多长时间?
      对于试用期的薪资待遇和入职之后的薪资待遇是有一定的差别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非常的清楚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意试用期的长短问题,而且如果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