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大致包含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大致包含哪些内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综上所述,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在分割时需要书写财产分割协议书,那么该如何编写呢,可以参照以上的原则。对于财产的分割的原则,要明确分割的公平性,其公平性的参考依据就是要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有无过错、子女的抚养问题等多个方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公司借条签了个人的名字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看。1.若借条的抬头、内容、都显示了是公司之间的借贷,则仍能认定为公司间的借......


·一般电信诈骗判刑多久?
      一般电信诈骗判刑多久?一般电信诈骗判刑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银行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银行风险种类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


·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监外执行,这主要是指在罪犯具体服刑期间的一种制度,其中常见的就是申请保外就医。罪犯要想能够监外执行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


·涉嫌价格欺诈的情形都有哪些
      涉嫌价格欺诈的情形都有哪些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而聚众斗殴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要是聚众斗殴致......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如何认定?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和误工费天数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和误工费天数如何确定?1、营养费的天数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非法集资警方追讨利息应该要怎么分配?
      如果当事人由于被非法集资了,并且被骗了一定的钱财,在报警之后,警方可能会追回一定的金额,那么这些金额应该要怎么分配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这些财务......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