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

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谁担责搭载人应当对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原则,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在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侵权责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因此,电动自行车可以负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的儿童,但不能随便搭载成年人。如果电动自行车搭载行为是违反该条例的,且被搭载人也应当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此被搭载人和搭载人应当对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责任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是有关部门的介入后才能确定,但是因为电动车带人有关的规定是有限制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规定,具体的问题处理还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置,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较为有效。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


·企业改制员工不入股是否可以开除
      企业改制就很有可能是因为原有的管理制度比较落后,那改制以后的要求肯定是需要学习一些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类似于通过让员工入股,在平摊了公司相关......


·缓刑司法解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
      按照我国国家的刑罚规定,判处缓刑的当事人不需要坐牢,但同时应当严格准守法律法规从事社会活动并且不得再次触犯法律边界。那么,您知道缓刑司法解释......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


·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有回执吗
      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有回执吗?商标续展没有电子回执单,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


·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是什么?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


·江苏2023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2023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一、江苏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


·一、醉驾肇事逃逸触犯了什么法律?
      一、醉驾肇事逃逸触犯了什么法律?醉驾肇事逃逸触犯了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法院批准逮捕后关在哪?
      一、法院批准逮捕后关在哪?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批准逮捕(批捕)是在案件经过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而对嫌疑人......


·郑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郑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一、拆迁和补偿的原则1、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


·微信头像使用国旗犯法吗?
      去年国庆就出现了一些给微信头像加小国旗的小程序,大家纷纷加上小国旗为祖国庆生。同时也有一种言论,说是给微信头像加小国旗是违法的,甚至有人说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