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做过手术没说明属于欺诈应聘吗

做过手术没说明属于欺诈应聘吗1、筛选时,可在聘用申请表上加入,应聘者对所填写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并强度如有虚假,公司将保留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在面谈阶段通过一定技巧,作好相关信息的确认等。2、入职前,根据应聘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关求证,如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注:对于仍然在职的应聘者,做调查时需注意技巧,以免给应聘者的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3、入职后,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在约定条款中,附加劳动者对其所填写个人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用人无偿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对于关键岗位,入职后可设立“背景调查”的内部规定。4、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加入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员工的处理的规定,如: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经济补偿等。具体而言,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有:1、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工作经历等信息,企业应当予以审查。如果因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在具体的问题上有关的当事人肯定需要进行一定能的说明,但是有关的细节是当事人的隐私,所以不存在欺诈应聘,如果自己的手术确实对自己的工作有较大的影响,那么有关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否则企业的权益就会被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哪些?
      民法意见关于赠与合同规定有哪些?一、民通意见相关规定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


·父母坐牢对孩子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父母坐牢对孩子考公务员有影响吗一、父母坐牢对孩子考公务员有影响吗父母坐牢留有案底没有影响,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孩子不可以报考公务员......


·五险一金办好后需要拿什么证?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性待遇,在实际生活中,用到的地方有很多。办理五险一金,我们都知道需要交纳一定的证明资料,那么我们在......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一、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在我国,通常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那种一审终审制的案件,则一般都是适用的两审终审制,即原则上二审作出的判决会马上生效,而此时即使当事人不......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税退税去哪退?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税退税去哪退?劳务税退税可以在手机软件或者是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在软件上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1.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公司破产清算多久终结,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多久终结,清算程序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多久终结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被告发生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提交诉讼文书,证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真实发生的事实......


·房租收条付款人需要签字吗?
      房租收条付款人需要签字吗收条应该怎么写房租收条付款人签不签字是不重要的,只要收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益。收条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诽谤受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因为矛盾和纠纷,经常会引发口角之争。如果被人恶意诽谤,给名誉带来不良影响,当事人是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的,要求相关部门介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