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起诉能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1、法律并未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进行明确,诉讼也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于通知应以何种方式进行,法律并未加以明确。在这里,通知系单方的法律行为,通知方式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也可以是登报形式,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以直接起诉方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法律并无禁止,众所周知,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包括了《债权转让合同》等原告取得债权的凭证,贵院受理本案后,已向被告侯某及罗某送达了起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被告已经知晓债权转让事实。因此,债务人侯某、罗某收到原告提交贵院的债权转让合同等取得债权的凭证,应认定为被告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2、该债权转让并未增加被告的负担,并未损害被告的合法利益。原告路某受让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对侯某、罗某的债权,系经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通过,并签订了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相关条款之约定,并未损害被告侯某、罗某的合法权益,没有增加其负担。即便被告侯某认为其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原告通过诉讼途径起诉被告侯某、罗某也应视为对债务人侯某尽了通知义务。3、部分地方已出台明确规定,认为“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正是基于“诉讼”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有效“通知”方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京高法发[2007]168号)第20条认为,“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法院应该在满足债务人举证期限后直接进行审理,而不应驳回受让债权人的起诉。”4、从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而言,也应认定赣州市某理财中心与原告路某的债权转让对被告侯某、罗某已发生法律效力。如贵院以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在起诉前虽然通知被告侯某但其未签收为由驳回原告路某诉讼请求,那原告路某只有在书面通知被告侯某后再次对其提起诉讼,这无疑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起诉时可以作为债权转让通知,因为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可以用什么方式,但是通知到位对方,并且对方履行义务就可以,那么也是可以通过书面的、口头的、或者登报额形式。具体大家用那种方式,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一下。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


·潍坊精神司法鉴定怎么操作
      一,潍坊精神司法鉴定怎么操作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


·养殖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2、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能适用的,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能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能减少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作为担保的财产有很多种,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的......


·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有哪些?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


·国家赔偿法对人得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出台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使人们在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害后可以依法维权,得到应有的赔偿。国家赔偿法与其他法律一样......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谁提离婚就放弃财产,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2023故意伤害打人公安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打人公安怎么处理?故意伤害打人公安要处理规定根据一个具体情况,如果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的话,就依照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