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安机关批捕权是否享有?

一、公安机关批捕权是否享有?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不能享有批捕权,否则,不仅会打破作为现代诉讼程序核心机制的控、辩双方的平衡性,而且也容易使该项司法权力成为失去制约的法外特权,导致刑事司法严重不公。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辦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见,有权批准逮捕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面的程序是什么?1、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3、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综上所述,在我国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是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有权作出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即使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也没有批捕权。对于已经执行拘留或者取保候审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向检察院申请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是否有效?
      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是否有效?一、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是否有效?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依然生效,如果第一份遗嘱相抵触,以第二份遗嘱为准。根据《民法......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即使国家针对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有着明确的法律来进行保护。但是往往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由于劳动者本身对工伤认定的一些事项,不是很清楚,......


·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是什么
      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是什么版权登记有利于保护版权人的权益,那么版权登记该如何选择版权登记类型呢?版权登记需要做很多准备,......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大家还是很容易区分出来的,但是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大家经常分辨......


·2023法人有哪些人身权
      法人有哪些人身权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人......


·判刑日期怎么算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定罪处罚,而在判刑的时候必须要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样最终的处罚才会是比较合理的。而在法官做出判决之后,此时判刑的日期应该......


·再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再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也就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有财产也将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为个人财产。一、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上,我国采取国际通行的......


·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要不要交税
      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要不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登记备案1、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