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

一、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三、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关于财产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有些男女青年虽然是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是并没有一起生活,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认定是婚姻无效。这种情况下,男方之前给女方的彩礼,女方应该退还。在同居期间产生的一些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分配,属于个人的还是给个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伪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


·一、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算个人财产吗?
      一、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算个人财产吗?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不算个人财产,因为此时民法典18条规定,婚前所个人拥有的财产的话,仅仅是婚前取得的个人的......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怎么算?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


·当事人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当事人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一、当事人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捡到一些他人遗失的物品,有的人看到其有一定价值,于是占为已有。在道德层面上讲,人们捡到遗失物......


·法律规定吸毒贩毒的规定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很多重大的违法乱纪的刑事案件,都是由于吸毒贩毒人员引起的。毒品会危及人的生命,最重要的是吸毒需要有高额的金钱,有些人在吸毒的过......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常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索赔的。这时,就要提起刑事......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多少钱
      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多少钱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多少钱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