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可以申请。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定的。要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自身的条件一定要好,可以让孩子的有好的生活环境,好的教育条件,让孩子可以积极向上阳光的成长,如果自身条件满足不了孩子的现阶段法院一般不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建筑单位会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这一部分资金是在工程的......


·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一、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一、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军人转业费中的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


·不安抗辩权该如何使用?
      不安抗辩权该如何使用?在生活中,经常有企业双方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缔结合同,在后期的合同义务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履行能力存在怀疑,可......


·当月辞退员工工资是否要发放?
      当月辞退员工工资是否要发放?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会发放的,根据《劳动法》辞退当天职员就可以拿到当月的薪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讲则更为有利。那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好......


·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追尾就是后车由于速度快等其他原因撞上前车的车尾,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


·离婚时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离婚时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谁偿还?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设计单位承诺书范文怎么写?
      设计单位承诺书范文怎么写?设计单位是当前行业在市场中中比较活泛的一种单位,它与诸多公司、单位有着业务往来,对于设计单位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