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地的定义
  合同履行地,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 法》,对合同履行地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其中《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实体法对其表述成“合同履行地点”,而《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则称其为“合同 履行地”,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各法在立法中对本法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面不同而规定的一个地理概念,在法律概念上是相同的。
   三、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对如何确定履行地作出司法解释或批复,归纳如下: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地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指向银行借款,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地履行地;合同的权利义 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而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 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在合同法这块上给予了我们很大的自主,没有过多的强制,这也是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只是在拟定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细节也就更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体系,这不仅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让己方避免在碰到纠纷时落于下风。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涪陵区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涪陵区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涪陵区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村房屋、青苗......


·商标借用合同范本是什么?
      商标借用合同范本是什么?签订合同是很多人都经常参与签订的事情,在法治社会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各自的利益,而如今商标......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体检出有病找谁解除劳动合同时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体检出有病找谁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该组织安排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是否组织,是否参加?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仲裁。如果......


·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主要适用于确定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


·发现他人商标侵权投诉哪里
      商标侵权投诉哪里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轻伤二级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拘役或管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拆迁了,在楼上修了阁楼,算是抢建吗?
      要拆迁了,在楼上修了阁楼,算是抢建吗?算是,抢建,属于是违法修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


·在一般情况下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后都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不同,工伤赔偿的金额也有所差异,并且由于各种经营体制的变化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在逐......


·公司法人治理分公司管理如何进行?
      公司法人治理分公司管理如何进行?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行业占用率,都会成立一些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核心公司,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有......


·在法律上打群架是怎么处理的?
      打群架其实和聚众斗殴的意思差不多,都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威胁自身安全的恶劣行为。当然,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有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这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