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夫妻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吗

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而分割时常常会产生纠纷。财产公证可以预防财产纠纷的出现,那夫妻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吗?如果可以的话,夫妻婚后财产公证如何办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吗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二、夫妻婚后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有: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如今,随着收入的不断攀升,夫妻婚后财产也越积越多,财产越多越容易产生纠纷。财产纠纷源头是对财产的渴望以及分配不均,有效遏制纠纷的一种办法就是财产公证。婚后财产公证后,对往后财产的分配有了规定,解决纠纷就无往而不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被判缓刑在家还能工作吗?
      被判缓刑在家还能工作吗?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


·违约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违约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只是要违担违约解除合同的损失而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做出了规......


·一、交通事故主责起诉次责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主责起诉次责可以吗?交通事故主责起诉次责是可以的,若是次要责任的一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那么主要责任一方就可以起诉。交通事......


·教师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有哪些?
      一、教师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有哪些?教师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可以参考参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吗
      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吗按照《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


·饮酒驾车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1、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


·贩卖高价口罩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


·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什么材料
      报备程序及材料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领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备案,提供以下材料:(一)提前复工备案表;(二)疫情防控承诺书。县级指挥部收......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