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用人单位可否能对员工罚款

用人单位可否能对员工罚款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三、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如何处罚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支付赔偿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罚。(一)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克扣工资的100%的赔偿金。(二)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一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分别支付所欠工资的20%、50%、100%的赔偿金。(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100%的赔偿金。(四)违反以上规定逾期未改,以及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知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协助,对欠发工资和赔偿金予以强制扣除;并区别责任大小,酌情对用人单位或责任者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实践中,要是因为员工的一些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此时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这里的赔偿并非是承担违约责任,毕竟法律中规定员工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只有两种。另外,用人单位也是无权对员工做出罚款等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什么是工伤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一、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


·遗产财产分配比例怎么写
      遗产财产分配比例怎么写被继承人: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也是能主张债权的,具体依旧可以主张债权的理由如下:1、首先,从诉讼时效的效力和超过时效期间的债权的性......


·公司债券时间期限是多长?
      公司债券时间期限是多长?根据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投资的方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有的可以将钱存入银行,还有稳定的利息,也可以去买理财产品,这些所......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


·一、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转正了?
      一、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转正了?不一定。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


·交通费赔偿金额怎么计算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
      交通费赔偿金额怎么计算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什么?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一、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那么,怎样......


·海关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海关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1、通知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按通知中......


·著作权登记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登记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著作权的分类不是仅包括大多数人熟知的小说,有些软件也是需要依法登记著作权的。申请登记著作权虽然可以委托给专业的代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