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涉及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而且由于房价的攀升,房屋合同涉及的交易金额也相对较大。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而且签订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必须履行。所以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约来履行。
   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要求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从上文可以得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履行的时间是根据购房合同中的时间为准。而未按照规定时间履行,债权人是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要求赔偿。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这一问题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建议各位,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能够按时履约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
      一、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行贿和受贿是没有规定多少钱可以判死刑的,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故而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不得酒后驾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酒......


·怎么对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进行认定?
      怎么对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医疗事故的分级中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分级是不同的,其中医疗事故主要分为了四级,并且每一级里面还有具体......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有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有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


·公司不开误工证明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而言,单位的误工证明不是唯一能够证明误工期限的证据,如果在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受阻,可以选择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尝试由劳动监察......


·法律规定遗失物的须非不动产吗?
      关于遗失物的概念相信您都已经很清楚了,遗失物就是指丢失的东西,关于遗失物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去深究,关于这一概念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东西就是,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平台合法吗?
      现代社会很多平台都会提供一定的机会,比如说嘀嘀打车当中的服务平台,就为司机和顾客提供了一些双向选择的机会,帮助双方都实现一些利益,还有就是我......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


·刑法规定网络诈骗多少
      刑法规定网络诈骗多少才能立案?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也是层出不穷。很多人误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或是误信投资将自己的钱转给犯......


·我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的同时
      我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的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是也要遵守相应的劳动法律。劳动者如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需要赔偿......


·一、小三到法院告要抚养费吗?
      一、小三到法院告要抚养费吗?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