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子女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一、子女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二、变更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争取方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当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与对方协商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和抚养权进行分割,其中就规定了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用也会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非法集资多少钱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一、 交强险误工费没残疾怎么办?
      一、 交强险误工费没残疾怎么办?可以申请交强险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2、在没有开展......


·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一、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租赁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必须要满足相应的经营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1、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意思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


·判刑三年可以假释吗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情形,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


·公司变更法人手续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手续有哪些?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


·合同履行的方式?
      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一、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


·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中国有句俗语:口说无凭。因此,生活中无论是做怎样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尤其是在贷款购买房产、交通事故理赔等重大事项中。办理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