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车主肇事逃逸不敢修车是怎么回事?


  车主肇事逃逸不敢修车是怎么回事?
  
  
  是为了逃避交警部门的追查而不敢修车
  
  
  肇事逃逸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肇事逃逸构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非常不负责的事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之后应该马上看伤者的情形如何,是否需要送入医院进行治疗,如果是逃逸的话那么性质就发生了转变,如果情形严重的话会判处有期徒刑3~7年,如果情形严重的话会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一、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


·著作权能够给著作权权利人带来人身和财产上的利益,但同时侵犯著
      著作权能够给著作权权利人带来人身和财产上的利益,但同时侵犯著作权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都规定为了......


·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世界上都是有目共睹的,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非常优秀的工程公司。可以预见,未来可能还会有不断的年轻人创办新的工程公司。因为工......


·商标法什么时候修改续展时间的
      商标法什么时候修改续展时间的?商标法在2013年修改了商标续展的时间,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该如何办理?
      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作为评估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如果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了,将会导致无法判断所有权问题,为此需要及时补办,主要包括如下流程,首先是......


·确认发明专利权谁管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注销申请的受理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3、如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