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开庭最后陈述完还可以退侦吗

一、开庭最后陈述完还可以退侦吗?
  
  
  可以,在一审判决作出前都可以要求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补充侦查后的案件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在现如今的刑事案例当中,几乎没有到了最后陈述阶段人民检察院才要求退回侦查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基本上就是法庭审理的最后一个阶段了,在犯罪嫌疑人陈述完毕之后,法庭有可能会当庭或者择期宣判,不过,理论上没有宣判之前,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的都并不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走私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一......


·在很多大城市,外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的问题。今年,国家
      在很多大城市,外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的问题。今年,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并且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广州就包括在内。并且,广州是最早出......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一、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1、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散布者、散布平台提出删除要求;2、向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机关......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对相关的动植物的来源去向规定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会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保证社会安全和国家利益,如果在检疫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现象,严重造成......


·诉讼离婚去哪家法院?
      诉讼离婚也就是需要打离婚官司,此时当事人一方起诉的,首先需要搞清楚,自己应该到哪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才是按照规定准备相应的起诉材料。哪家......


·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通常来说我们只认为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才可以被人做工伤。但事实上,并不知有工作时间内上班出了事故才是工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


·投标书中工程质量等级如何保证
      一、投标书中工程质量等级如何保证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建立质量控制机构,明确质量控制的程序,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本公司确......


·儿子打别人了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由孩子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打人造成重伤,年满14周岁也要承担刑事......


·有关探望权的诉讼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哪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