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贴补贴制度。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按照等级设立基本工资,等级越高,基本工资越高。基本工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工资薪酬在同等级内按年限晋升,晋升幅度较大。法院按照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全年基本工资总额的20%另行设立绩效奖金专项经费,根据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还可以享受加班补贴、岗位津贴、法定节假日过节费等福利待遇。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续;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3、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4、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5、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6、承担案件有关记录工作;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8、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综上所述,现在不少法院在改革试点,招录一些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这项政策主要是对书记员的薪酬制度作出变革,保障书记员有良好的职业发展方向。这种不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要和法院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每三年一签。书记员的相关产假、婚假待遇参考劳动法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了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离婚了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应该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先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离婚房产按什么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让一些夫妻面临离婚的问题,离婚也难免会遇到分割财产的问题,而如果对房产归属有纠纷的可以选择将房产进行评估再均分给......


·法律上打架后逃跑了怎么办?
      法律上打架后逃跑了怎么办?打架后逃跑了怎么办如果是轻微伤由派出所做出案件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满足自己的......


·追肇事逃逸被索赔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追肇事逃逸被索赔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追肇事逃逸被索赔也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逃逸追车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进......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一、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1、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3、需要存在侵犯著......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方便、快捷,因而在打算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先选择这样的方式。但其实,有很多离婚夫妻是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


·在现在这个社会中
      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小汽车就像洗衣机一样开始越来越普及了。那么,伴随着的也是无数的事故,以及在事故之后产生的矛盾等等。那么,在车祸发生了之后,......


·一、自然人买房子到手几个证?
      一、自然人买房子到手几个证?购房者拿到手的两证是指土地证和房产证,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


·网贷还不起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现在的年轻人因为自己的攀比心,和一些超前消费的习惯,导致自己的钱是入不敷出,为了满足自己在这个充满诱惑的年代他们开始步入深渊,在网络贷款的道......


·房产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房产公证书有效期多久?对于新购置的房产,或者需要继承以及赠与、过户的房产,户主都需要去有关公证部门进行公证登记。那么房产公证书有效期究竟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