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土地使用权力的证明。一般来说应该拥有该证件。但是也有特例:比如在北京,个人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是整个地块拥有一个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个证件在开发商手里。个人手里没有。但是北京也有几种情况是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比如别墅、写字楼以及当初批地的时候是由北京市国土局批准的。
  
  
  契证即缴纳契税后开具的书据。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土地使用权证的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有着积极的作用,只要自己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不小的争议,但是在法律上的此类证件的作用不仅涉及房屋的买卖,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所有权的归属会有较强的法律保障,进而会减少自己利益损失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
      一、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


·诸暨市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诸暨市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现实中,有的夫妻因为长时间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走向了离婚。但此时并不会因为夫妻分居就能解除婚姻关系,好需要满足分居离婚条件才行。那法......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时我们在单位工作时必须签署的合同,这份合同对于员工具有保护作用,对于公司有约束作用员工和公司都应当遵守这份合同的条款,但是有时候,单......


·婚后一方工资是夫妻共有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
      婚后一方工资是夫妻共有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
      如今农村的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人们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也逐渐关注了起来。但是,对于抚养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的问题,许多人都搞不清......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妇女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她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如果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不管她是不是怀孕了,都不会被判缓刑。缓刑也就是暂时......


·所签订的欠条会过期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写欠条或者收欠条的问题,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关于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需要依据......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哪些?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哪些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包......


·广场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广场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一、广场舞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