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驾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醉驾能开无犯罪证明吗酒驾和醉驾可以说是现在抓的很严的一个东西,在讲醉驾能否开无罪证明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酒驾和醉驾已经给它们两的区别。酒驾是指驾驶人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20至80毫升,这是什么样子的一个概念呢,就算你只喝了一点点酒后开车也是属于酒驾的;酒驾是如何处罚的呢,如果未造成交通事故,是行政处罚,根据驾驶人体内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暂扣驾驶证和处300元罚款,如果造成了交通事故,是刑事处罚,驾驶人不但要负全部责任还会被吊销驾驶证,按照事故大小处半年以下拘役和5000元罚款。醉驾是指驾驶人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超过80毫升,如果你喝了两瓶啤酒再开车的话就会被认为是醉驾了。醉驾的话,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醉驾都是触犯了刑法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一般为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会被吊销,并在五年内不能重考驾照;醉酒驾驶营运车的,驾照也会被吊销,十年内不能重考驾照,重新取得驾照的不得再驾驶营运车。由此看出醉驾比饮酒后驾驶的处罚要严重得多,要被判刑的。可以说我国对酒驾和醉驾的规定是十分严格了。此时就会出现驾驶人曾经醉驾过但是想开醉驾无罪证明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是小编收集和整理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醉驾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对醉驾案件进行审判,驾驶人会被判刑,是不可以开无罪证明的。因为案件交付法院进行审判,就会进行判决,会留有案底,就存在犯罪记录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想要开无罪证明(前提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应当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村委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开无罪证明。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二手房不满两年要交什么税未满2年的房子
      二手房不满两年要交什么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一、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醉酒驾驶两次是怎样处罚的?
      醉酒驾驶两次是怎样处罚的?如果有两次酒驾就会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且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结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算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


·改变诉讼标的改变诉讼请求相同吗
      改变诉讼标的改变诉讼请求相同吗改变诉讼标的和改变诉讼请求是不同的两码事,诉讼标的主要是指法律关系,而对于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对法院要求支持的请求......


·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一、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儿媳妇在不在场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继续承包怎么办?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