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一、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由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不同档,所以必须认真考虑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对于较轻的情节,可以尽力争取量刑的从轻处理。
二、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
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
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
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回避规定、违法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故意杀害人的的辩护存在不小的难度,因为已经涉及人命,所以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积极的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只要自己合理的处置,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有效的方式中进行,从而确定事情的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武义县陶村征地补偿标准
武义县陶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为了支持国家的基础建设现在很多地方都要进行征收土地。如果土地被征收,我们您最关心的则......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要想同时适用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我国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要求,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的......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
·醉驾与酒驾有什么区别
醉驾与酒驾有什么区别醉驾并不是酒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驾一般指虽饮酒但未完全丧失......
·对诈骗拘留多久才开庭?
诈骗拘留多久才开庭?从刑事拘留到开庭大约需要四个月左右。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这需要一个过程: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久 没借条应该怎么要回借款
当您拿着借条去诉讼讨债时,您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借条的时效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久呢?这是对于有借条的情况而言的。可实践中......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该怎样处理呢?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该怎样处理呢?您都知道,无论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这些土地只能在规定的期限里进行......
·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
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一、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怎么填?报表中印花税计税金额栏填写当期发生的购销合同金额,应纳印花税会自动计算得出。......
·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说到提单很多人便是并不是很了解,而且还有不少人并不知道什么是提单,确实一般来说提单只有在海运中才可能会接触到。正是因为......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个人房屋出租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