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一、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履行辩护职责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免受刑事、民事等追究。我国原《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都未作规定。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二、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有哪些
  
  
  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权利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有助于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可以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以更自由地与律师交流,更放心地说出案件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律师就能够更有效地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接触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大为提前,这样有利于其有针对性地、充分地准备辩护。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能够更加顺利地收集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辩护律师对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新《律师法》增加了辩护律师豁免权的规定,使得辩护律师能够避免因依法进行刑事辩护而背负法律责任的风险。辩护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告知律师协会,便于律师协会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都有助于扭转目前律师界“谈刑辩色变”的局面,减轻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抵触情绪,提高其参与刑事辩护业务的积极性。
  
  
  三、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特别是在为犯罪分子进行辩护时,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将法律的解释曲解。但在司法实践,为了给己方当事人谋取最大化的辩护行为,是可以在相关情况进行利用的,在法律上就是所说的辩护律师的豁免权,如果没有豁免权,辩护的相关行为就难以施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定假日学校不放假违法吗
      不算违法,但违规。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教师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网签备案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
      网签备案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网签备案房产能被强制执行,只要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房屋如果已经出售给了债务人已经做备案登记......


·公司辞退员工工作服费用要扣除吗?
      公司辞退员工工作服费用要扣除吗?公司辞退员工工作服费用不要扣除,工作服它是属于我们国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所提供的免费工具。否则属于违法辞退的行为......


·侵犯名誉权报警可以吗2023
      侵犯名誉权报警可以吗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治......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一、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特点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土地......


·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旧城镇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


·一、当事人告重婚罪要钱吗?
      一、当事人告重婚罪要钱吗?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


·银行履约保函担保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银行履约保函担保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银行履约保函担保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


·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
      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项目有哪些?(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


·离婚个人名下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个人名下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个人名下财产的规定是有约定的时候就按照夫妻共同的约定来进行一些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