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二、同工同酬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三、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新《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修订,就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规定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在监管方面,则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新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虽然是法律中明确要求的,但实际上具体工作过程中,因为无法真正意义上做到同工,于是要想实现同酬可以说还是比较困难。而有一些劳动者认为自己与其他同事做的事情一样,那么就应该获得同等的福利待遇,但其实这样的想法就太片面了。同工不仅要求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另外还需要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力,取得了相同的业绩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一、土地拍卖保证金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由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履约保证......


·汽车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汽车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所以汽车也应当适用。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因拖欠工资农民工法院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拖欠工资农民工法院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


·最新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用标准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用标准是什么?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软件需要进行相关的登记以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著作权,负责是不合法的,所以软件开发者为......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内容一、哪些情形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有严......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每个劳动合同都需要填写劳动期限,这个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备案的前提是需要办理网签,网签最基本就是便于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网签是没办......


·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