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剥夺、限制权益是指其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已有的相关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确认结果将会对法律责任的分担起重要作用。二、相关内容拓展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般总结为三个方面,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相关的法律中对于这部分的内容也有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供大家解读参考。近些年的行政法对于行政行为以及各个名词的定义都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力求使制度更加简单易懂,增强实用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果有人发信息恐吓自己,该怎样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
      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


·购房合同签了要到房管局批吗
      不用批,要备案。签完购房合同必须还要到房管局备案。因为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


·医患纠纷投诉怎么写
      医患纠纷投诉怎么写一、医患纠纷投诉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怎么旁听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怎么旁听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开庭时,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到庭旁听,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35类商标侵权处罚规定是什么?
      35类商标侵权处罚规定是什么?35类商标侵权处罚规定是法庭当中的规定进行行政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是根据侵权情节确定的,工商行......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缴纳
      现实中,由于一些夫妻婚后可能会在外地生活,而如果打算离婚的话多数情况下也希望可以直接在外地就办理手续,而此时就会出现在异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既......


·直接执行离婚未分割财产怎么办?
      直接执行离婚未分割财产怎么办?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


·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一、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