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入户盗窃财物无价值要负法律责任么?

一、入户盗窃财物无价值要负法律责任么?入室盗窃不是数额犯,只要入室盗窃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如何对入户盗窃进行认定?“入户盗窃”主要是指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家庭,并在家里实施盗窃。而你朋友进入你家的目的并非盗窃,而是受邀请来玩,进入你家后见财临时起意,理论上一般称为“在户盗窃”,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入户盗窃”。但是,这种“在户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其他入罪标准的,也要按盗窃罪定罪量刑。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入户盗窃的标准包括:1、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是经被害人允许入户,其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入户盗窃”。2、某一处所是否属于“户”,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他人单独生活居住的居所,属于“户”;集体宿舍、旅店宾馆、工棚等,不属于户,但如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房间被确定为供他人家庭生活所用的居室,实际上具有住室的性质,且与外界相对隔离,就可以认定为“户”。综上所述,入户盗窃是盗窃犯罪的一种手段,社会危害比较大。嫌疑人盗窃的财物没有价值,只要被认定入户,则不管金额大小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审理这类犯罪案件的是,对于入户这个情节认定很关键,直接关系到是否定罪量刑。入户盗窃的处罚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追究?
      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追究?合同违约了的追究方式是要求对方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程序以及赔偿内容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程序以及赔偿内容是什么?现代社会,技术进步经济发达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弊端,人身意外伤害比比皆是,如车祸、因工致伤等等,那么人......


·职工认定工伤后的待遇具体有哪些
      职工认定工伤后的待遇具体有哪些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在农村土地建设过程中,土地租赁实际上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


·保险公司拒赔教师车祸受伤误工费?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
      大部分的女性职工应该都知道,到了五十岁的年龄之后,女性就到了退休的年龄,在工作的时候,很多的公司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承诺为员工上五险......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会不会坐牢
      在发生了比较严重交通事故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显然这样的情况下肇事者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会比较重。而有的人就在问了,交通事故导致......


·如果外地车违章怎么处理
      如果外地车违章怎么处理为了确保我国公民的出行安全,在我国制定的有很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司机有发生违章现象的话,我国交通部门会根据我国的......


·医疗事故鉴定大概需要多久有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大概需要多久有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