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需要打相关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统一服务电话号码,可以拨打12333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其固定的电话主要是用于当地的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相关业务和信息咨询,保障信息的公证公开,当出现纠纷时用于投诉或者举报,还能查询相关的社保账户信息等。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开通了相应的咨询号码,而且有百分之八十的地方都设立了相关的咨询机构,当出现问题时可以打电话咨询或者进行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劳动纠纷还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举报。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其当事人在执行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履行相关的劳动合同时出现的纠纷,也可理解为其劳动当事人和相关的单位之间由于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影响而发生的纠纷。根据相关的法律和争议的具体相关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在确认相关的劳动关系的发生的争议;2.在确立或者履行、更改、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时发生的争议;3.由于其离开职位或者辞去职位、除去其名字和辞退是发生的相关争议;4.在休假期间或者工作的时间中、相关福利、相关培训以及社会的保险中关于劳动保护发生的相关争议;5.因为劳动应得的报酬、工作中受伤的报酬,关于经济的相关赔偿或者赔偿金额等发生的争议;6.关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劳动争议。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1)在查清楚事情的缘由以后,根据相关法律处理劳动的争议;2)其所有的当事人都符合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3)主要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节的原则;4)对相关的劳动纠纷进行及时调节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


·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一、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不过,应该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办理工......


·专利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


·一、醉驾经过判决怎么处罚?
      一、醉驾经过判决怎么处罚?醉驾经过人民法院处理的,会以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


·一、南京醉驾新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南京醉驾新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___检诉刑诉〔___〕24号被告人___某,男,19___年7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219960719___,汉族,___省红......


·一、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可以辞退吗?
      一、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可以辞退吗?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


·砍人打架斗殴监控如何处罚?
      在当今社会上,由于对于法律常识的缺失,以及冲动的个性原因,经常会出现打架斗殴,拿刀砍人的恶性打架事件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我国对于此......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生活中,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很多人都采取分居离婚的办法。但是分居离婚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就可以。因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