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激情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其实激情杀人也算故意杀人,只是由于情绪上的影响,和预先预谋的杀人不同,罪犯没有长时间的预谋如何犯罪,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标,也没有罪恶的杀人动机,也就是说不是恶意的蓄谋杀人,因为恶意蓄谋杀人是很严重的罪状,在量刑时也会增高。一、激情杀人的定义激情杀人的意思是罪犯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等此类情况下,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者丧失,无法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是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激情犯罪杀人这种表述只适用于描述过程,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是否恶意,故意策划杀人,罪犯的动机是否十分恶劣等等。不能当作免除罪犯刑罚的证明。我国刑法中没有对激情杀人具体的定义。二、法律条文在我国法律条文中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其中就包括激情杀人,不过对此有一定的标准条件,首先必须是因为被害人严重的过错而引起罪犯的情绪强烈波动的情况,其次是罪犯在精神上受到强烈的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必须是在激情亢奋不受自我控制的情绪下现场实施了犯罪,人身危险性相对比较小而已,虽然不属于罪恶杀人,但是也是属于故意杀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激情杀人或者激情犯罪这一说法,也没有此项罪名,因此基本都按照故意杀人来判处,我国《刑法》第232条凡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激情犯罪杀人如果根据其具体情况判定其中了,那么有可能适用于后者。总的来说,激情杀人虽然不算罪恶犯罪,但也属于杀人犯罪的情况,只是由于情况特殊,可以在法律上从轻处罚,一般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真的有此问题,建议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房子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子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你的介绍,完全......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不出庭可以吗
      不可以,刑事自诉中,原告如果拒不出庭,法院就会作出撤诉处理。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


·一、墙面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一、墙面验收的标准是什么?1.墙面漏水检测墙面漏水检测一般在最好在房子交付前,下大雨后的第二天前往检测。主要查看墙体是否有水渍。油漆注意在山......


·一、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劳动者不想干了,随时都可以辞职,但需要注意的是递交了辞职通知,并不是马上就能解除劳动合......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有
      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有一、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有几个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离婚撤诉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


·怎么才算侵犯图片版权?
      怎么才算侵犯图片版权?未经图片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达到获利目的属于侵权行为,除此之外,对图片仅仅进行色调和图案方面的说法,就作为自己作品使用......


·一、16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吗?
      一、16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吗?年满16周岁从生日的次日凌晨起计算,以自己劳动收入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民法上是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可以以完......


·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抚养权共有
      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抚养权共有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