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屋的产权人是父母,当老人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则只能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程序来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关于父母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依次排列顺序继承。父母其中一方的配偶、其子女、其父母是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是父母的兄弟姐妹、父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遗产,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按此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父母生前已经立了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捐献给国家等情况的时候,都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生前做过公证的遗嘱。在明确了房产继承的归属之后,那么下一步继承人可以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土地证、产权继承公证书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就可以了。要特别说明的是。房产的继承比较复杂,有些方面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有时会出现由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情形,如房产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此时的房屋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总结来说,父母去世后,其房产的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当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人可以去房产局进行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意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


·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到开庭时间是多久
      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到开庭时间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当前医疗纠纷出现得越来越平凡,医患关系有着越来越复杂的趋势。面对出现的医疗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调解是人们在......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1、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


·不可以。民事上诉期限
      不可以。民事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是15日,不服裁决的是10日。对于起诉,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


·员工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
      员工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


·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身份证是我们身份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个人事务的办理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丢失了,不仅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不便,遗失的身份证还有可能......


·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环节是否存在
      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环节是否存在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