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入户盗窃的立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入户盗窃的立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的立案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相关的入户盗窃是一类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我国的办案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对这类相关的案件进行审理。我国的法律对这类案件有着较为严厉的判罚标准,一旦相关的犯罪者达到我国的处罚标准,将会对这类人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人与人之间相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纠纷,这些就属于民事纠纷,一旦遇到需要解决这些民事纠......


·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是什么?1、优先购买权对出卖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原理,所有权,作为一种支配权,所有权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


·法院办案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法院办案的时间有什么限制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案件,法院在具体办理的时候都是有时间要求的,并且我国相关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说来,法院办......


·组织卖淫罪应该如何处罚?
      组织卖淫罪应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5年不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5年不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工作中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该向需要申请信息的制作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哪些,怎么量刑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哪些,怎么量刑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并不属于单独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其中具体包括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


·无偿使用仓库区域合同怎么写?
      无偿使用仓库区域合同怎么写?一、无偿使用仓库区域合同怎么写?无偿使用仓库区域合同寄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人:(简......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罪就不会判有罪免于刑事处罚?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存在着一些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民事处罚无非就是一些财产上的处罚,民事赔偿的,而行事方面的处罚就比较严重了,包括一些限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