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丧偶儿女抚养权归谁抚养?


  一、丧偶儿女抚养权归谁抚养?
  
  
  按实际情况,如果父亲去世,孩子抚养权就归母亲了。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所以丧偶后的儿女抚养权应当归在世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但如果该一方没有抚养能力的,则可以由有抚养能力的血亲来进行抚养,如果都存在问题的,则只能由当地的居委会或者司法机关指定人员承担抚养权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法再审时间是多久?
      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就需要通过法院的民事法庭的审判得到解决判决,但是在判决中需要担负责任或者认为过错方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的人肯定会不满法......


·现如今想要买房,怎么都需要几十万甚至是更多的资金,对于一般上
      现如今想要买房,怎么都需要几十万甚至是更多的资金,对于一般上班族来说,这确实有点“天文数字”的感觉,我国的房价在突飞增长,导致的最直接的问题......


·离婚多久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么?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


·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上,但法院也不能随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现一些情况的,法院必须判离......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
      一般来说,员工正常从单位离职,按照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过正规的离职手续,单位都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


·附义务的遗嘱可以改变吗?
      附义务的遗嘱可以改变吗?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够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即乙只能就其对该房产所有部分进行变更遗嘱继承,其无权就整个房产进行变更遗产......


·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
      在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过失犯罪的危险性比较小,因此往往作出的处罚也是较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一、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


·保证人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夫妻两人要一起承担的债务就是说在他们两个人之间仍然存在着婚姻关系的这个时间以内,两个人共同或者只是两个人其中的一个欠了别人的钱,两个人需要一......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