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一、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的重点应当是从合同常常存在的问题出发,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合同内容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2)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 是不存在的。(3)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三、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从上述问题出发,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合同管理的重点:
  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由于中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其次还要研究FIDIC合同条件、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使项目组成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严格进行合同交底。首先应该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然后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其次还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最后还要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的全过程,还包括对合同的审查、监督、控制。合同管理过程主要存在合同内容不完整、没交底、不重视合同变更管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针对性的总结出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什么,即增强索赔意识、严格进行交底,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及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何对代位继承实例进行分析?
      如何对代位继承实例进行分析?根据《继承法》规定,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但如果祖......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


·获得外观专利权条件有哪些
      获得外观专利权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


·起诉离婚一次可以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只提起了一次离婚诉讼然而就被法院判决离婚了,但现实中也有那种起诉了很多次之后才判离婚的,有的人在看到别人一次就判离的时候,就在咨询我......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


·肇事逃逸自首交警有权利扣车吗?
      肇事逃逸自首交警有权利扣车吗?肇事逃逸自首的情况下,交警是有权利扣车的,只要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扣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


·检察院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院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


·违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
      违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一、违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一、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直系亲属不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


·合伙做生意散伙怎么分东西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