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6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简写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概要写明一审判决的基本内容和被告人的供述、上诉、抗诉的要点,以及高级法院二审裁判的结果或复核意见)。
  经复核查明,……(肯定原判认定的事实、情节没有错误,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某些事实、情节有出入的,应写明复核查证的情况,予以明确否定。对于事实方面的其他异议,必要时也应予以分析澄清)。
  本院认为,……(根据复核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等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错误,参考上诉、辩护、抗诉的合理意见,阐明不应判处死刑而应改作其他判处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审终审的要同时撤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核准(或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二审终审的要同时写明核准或维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的相应部分),即……(写明核准或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二审终审的要同时写明撤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的相应部分),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老工伤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是什么?
      老工伤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是什么?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一、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变更专利权人存在两种情况: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和专利权转移,一般......


·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
      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各省市应该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


·二十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中止吗
      二十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中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
      检察院逮捕后怎样的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


·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什么
      一、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民事主体在生活之中,难免会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建立的债务类型是连带债务,在出现法定的情......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合同违约金一般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收取。《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是什么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


·法律规定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
      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不可以带走孩子的。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


·单位拖欠工资直接起诉是否可行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些只是拖欠几天,对员工的影响不大,但诸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半年以上的情况也有不少。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