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事项或者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协议的,如果觉得工资偏低或者学不到任何知识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不再维持劳动关系。如果职工真的辞职了,他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解答。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选择主动辞职的,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任何的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违法的行为。职工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1、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某些企业在招聘高级管理员或者是其他具有保密性质岗位的时候,会要求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就要求职工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从事与之前类似业务的工作。如果职工私自违反协议,去另一个单位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行业,这时职工是需要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因为职工的行为有泄漏商业机密的可能,这对原用人单位会造成一些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职工的行为对原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要高出很多,职工还要另支付一些损失赔偿。2、职工违反技术培训内容:法律上有规定,对于一些有技术培训的工作岗位,培训期间是可以与职工签订协议的。如果职工在培训期间无故请求离职的,这对用人单位是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因为用人单位有花费了一些金钱请人来给职工做培训,所以职工离职起码要赔偿违约金作为已经花费的补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可以超出用人单位已经出的培训费,对于剩下来的培训项目职工没有受到培训,是不可以要求职工来赔偿的。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职工法律知识浅薄,趁机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而职工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又怕真的属于违约行为,只能乖乖支付违约金。如果职工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发现根本不用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而是用人单位的谎骗手法,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及时挽回自己的损失。看了这篇文章的朋友们,你们已经知道哪些情况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了,所以要是用人单位有出现骗取违约金的行为,一定要坚决反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目前开办公司的人员越来越多,资本情况参差不一。很多人为了节省开支会在注册地址这个问题进行造假,公司注册地址造假虽然......


·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


·伪证罪诉状该怎么写,如何起草伪证罪的起诉状
      由于伪证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公诉案件,因此说到伪证罪诉状的问题,其实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递交的刑事起诉书。那么这个伪证罪诉状具体是......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


·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
      一、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


·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吗?
      一、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吗?公务员存疑不起诉可以保留公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


·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


·民事诉讼测谎鉴定申请书是否可以申请?
      有些人可能听说过,对于民事诉讼期间,可能会有测谎这一鉴定的相关根据,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民事诉讼测谎鉴定申请书是否可以申请?根据有关的......


·公司处理决定认定错误名誉权侵权怎么办?
      公司处理决定认定错误名誉权侵权怎么办?应当立即向当事人道歉,并进行公示,以挽回当事人的名誉损失,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


·罪犯究竟怎样才能减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