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交通事故的举证当中

在交通事故的举证当中,一定要证明当时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的原因,当然时间地点也是必须要陈述清楚的。在证明经过和原因的时候,可以使用一些物证,例如行车记录仪或者是当地的监控录像等等。如果物证很难取得的话,也可以取得一些书证,例如当事人的证言或者是寻找目击者,请目击者做出证言。通常,法院和交警部门会根据物证以及书证的可信程度,加上自己的调查,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对于责任作出认定,所以在证据方面一定要注意,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证据,同时要对与案件有着直接作用的证据,才会被采纳。二、除了当时发生的证据之外,后续的证据也非常重要。例如,如果人员受伤的话,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就一定要拿出受伤之后的医疗证明和护理费用证明等等,这些证明是拿到赔偿以及具体赔偿数额的关键。如果车辆上了保险的话就要拿出车辆已经上了保险的证明和保险公司开具的关于事故认定的赔偿处理证明。在交警一方认定的责任事故书也可以成为请保险公司理赔的证明之一。三、同时,在当事人接受交警的询问的时候,也一定要如实作答,保证警方能够拿到最真实,最可靠的证据。提供尽量多的细节,包括当时的路况,天气,在刹车的时候产生什么样的痕迹等等,这都能够帮助警方进行正确公正的责任认定,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非常公平的。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定不着急离开现场,要保护现场,等待交警过来进行现场的勘探,如果事故第一现场被破坏了之后,责任认定是非常难进行的,最终的结果可能对于双方都不利。如果遭受了人身损害的话,一定要把医疗费用的证明,后续护理费用和康复费用的证明都保存好,在保险公司或者是责任事故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时候,这些都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如果不进行赔偿的话,也可以以此作为起诉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可以不要吗?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可以不要吗?可以不要,但后期如果发现对方不具备抚养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


·十六岁算不算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十六岁算不算童工呢?而如果算的话,......


·法律哪年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哪年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在婚后继承财产算夫妻共同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在婚后继承财产算夫妻共同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


·辞退员工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行政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阜阳九龙镇拆迁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阜阳九龙镇拆迁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在农村的土地中,遇到房屋拆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国家需要规划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才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在征收......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怎么回事?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怎么回事?一、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怎么回事?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


·单位证明模板范文
      在如今缺乏信任感的时代里,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考试、出游等等等等,总是被需要着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明,来证明我们所涉及一切的真实性,那么在我......


·发现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吗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那现实生活中,要是发现对方出轨因此而离婚的话,这种情......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