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多久?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任何按的审理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检察院一般会在一周之内处理起诉事宜,对于需要再次侦查的情形,也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结束相关工作,这是由于此时已经限制了相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在现代社会中,不少人愿意买二手房,而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卖是有法律风险的,它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准备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近年来,离婚的夫妻有很多,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不堪长期忍受而导致的离婚,此时我们可以认定有......


·危险驾驶罪怎么量刑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罪会有案底吗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罪会有案底吗?1、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


·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合同的签订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失,那么在附期限合同中,当合同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合......


·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婚姻法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人在双方的夫妻关系之间不可以强行的插足,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插足家庭的小三,......


·罚金有哪些类型,执行方式有哪些
      罚金属于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但是罚金也可以单独适用。那么,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罚金有哪些类型呢?此外,对犯罪分分子判处罚金......


·行政征收能强制执行吗?
      行政征收能强制执行吗?行政征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


·杀人犯逃了二十多年后还判死刑吗
      杀人犯逃避二十年后,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犯人依旧会被判刑。杀人案属于恶性案件,在立案调查的案件是没有追诉期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