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交通事故一足骨折评残如何评残?

一、交通事故一足骨折评残如何评残?
  
  
  当事人因伤致残,可在治疗终结后书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复印件后3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造成伤残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向对方索赔。受伤未致残、受伤致残、死亡的这三种情况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受伤未致残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受伤致残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具体操作: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后,不仅会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影响到受害人的工作和生活方面,所以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赔偿的费用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补助费用等,具体的金额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法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拉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点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来确认一下这个债务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如果所涉及的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


·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交接程序如下: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


·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一、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一、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


·要约邀请行为包括哪些?
      要约邀请行为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可能听起来比较难理解,其实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比如商店邮寄的商品价目表,就属于商家的要约邀请。那么什么......


·私募基金托管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托管规定是怎样的?时下经济运营的方式多种多样,无论你是做个体,还是干实业,又或者是搞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并且风险的大小与收入是成正......


·民事诉讼时效解释
      民事诉讼时效解释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肇事司机逃逸......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