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销售假药罪性药如何认定?


  一、销售假药罪性药如何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由于性药的危害是比较大的,若是有心人利用此种药物的威慑性,实施犯罪行为,很多女性可能会受到侵害。故而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若是不能举证自己没有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那么就需要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会被判处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未获得抚养权则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没有统一的给付标准,如果想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


·办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
      办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左转道直行都是绿灯怎么处罚
      左转道直行都是绿灯怎么处罚一、左转道直行都是绿灯怎么处罚按《交通法规》规定:压白实线变道的,一律扣3分,可处罚200元。新交通运输法规定中规......


·拘役逃逸是什么处罚
      拘役逃逸是什么处罚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


·迁户口居住地可以办吗
      可以,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对......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一、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


·民事裁定用(诉前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5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


·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
      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一、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如约定为订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重婚罪需要去公安报案吗?
      重婚罪是需要去公安报案的。发生重婚的情况类型有多种,遇到涉及重婚罪的,派出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一、关于人身损害误工费如何界定?
      一、关于人身损害误工费如何界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


·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1.赔偿受伤后住院期间的(住院费治疗费还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