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现在这个社会

现在这个社会,几乎每个人都有买保险。不管是刚出生的孩子还是快要入土的老人,个个都是有着好几份的保险。保险这么火热,必定是有他的好处。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保险可以为我们节省很大一部分不必要的花销。职工在工作的时候,会比较容易受到伤害。有了保险,去医院治病就可以免去一大笔的花销。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职工工伤的保险要怎么报销。工伤保险怎么报职工在受伤之后,他所在的工厂应该在第一时间或者是在三天之内报告给有关部门。并且经过有关部门的允许,批准给职工进行保险报销。在此期间,职工必须要提供自己所花费数额的证明,并且给予盖章。如果受伤的职工不是在当地就医的,也需要外地的医院提供相关证明。
  一旦确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将会按照赔偿金额百分之百的比例进行赔偿,并不会减少赔偿比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有关职工伤害保险报销问题的资料,如果有不懂的,还需要请教律图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有什么区别
      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有什么区别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


·摩托车撞人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摩托车撞人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摩托车撞人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


·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哪里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哪里请求?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保护私人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私闯民宅属于违法......


·父母资助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房子不知不觉已经成为了婚姻的必需品,很多年轻人对于高额的房价是无法承受的,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已经是一种趋势。对于这种房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呢?整......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入刑?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在我们社会整体向好发展的大背景下,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逐渐被我们重视。所以校车......


·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该怎么做
      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该怎么做我们处在一个贸易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如今对外资本不断扩大,这样也令我们碰到了许多的经济纠纷。......


·外公去世有丧假吗 扣工资违法吗?
      家里有人去世了,此时如果公民已经上班工作的话,则允许其请假回家奔丧,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才行,也就是需要......


·根据规定在哪变更抚养权?
      根据规定在哪变更抚养权?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必须到法院,通过诉讼才行。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


·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怎么处理?
      除了少量的自诉案件外,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查清犯罪事实后向法院提请诉讼。被告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也可以在法庭上保持......


·血常规4项异常能入职吗
      一、血常规四项异常能入职吗血常规四项异常是很多人都会出现的结果,主要看这四项异常出现在哪些方面。如果出现在无关紧要的边界值,就没有影响。......


·民诉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诉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