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一、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不过,大多数人最终还是有罪的。
  
  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构成了犯罪(还只能说是有嫌疑),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改为刑事拘留,直到逮捕。即把人关到看守所。
  
  二、该制度的设立目的
  
  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监视居住只是强制措施之一,最终当事人是不是有罪,还要由法院来审理后判定。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四、监视居住的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当公民做出了任何违法行为以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和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在发生违法行为以后,司法机关是会对犯罪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重要的疾病或者处于怀孕哺乳期间,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租赁房子注意哪些1
      租赁房子注意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在其订立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的要求,而且根据双方的不同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


·2023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怎么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五种遗嘱方式的效力最高的是什么?
      五种遗嘱方式的效力最高的是什么?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


·工伤认定时,同事的证明
      工伤认定时,同事的证明1、按照证据规范,因为指纹的唯一性,同事的证明材料一般是需要盖手印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1)借款协......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
      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农民工每年讨要薪水都是非常困难的,这家我国也是一个长久复杂的问题,因此需要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那么农民工......


·通常什么样的转让合同无效 一、通常什么样的转让合同无效?
      通常什么样的转让合同无效一、通常什么样的转让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和开发商打官司流程有哪些
      和开发商打官司流程有哪些和开发商打官司流程有哪些1、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如果被告是公民个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龄、民族、住......


·民事诉讼法新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新的证据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它是法院审判民事案......


·语音同一性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对于辅助案件的侦办起到的最用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个案件的走向往往和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关,但如果是不经常解除此类的人来说,司法鉴定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