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果这个案件决定批捕谁签字?

一、如果这个案件决定批捕谁签字?
  
  批准逮捕一般是由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签字批准。
  
  在进行检察院批捕需要签字的人或者部门为:检察院会出具逮捕决定书,另外公安开具逮捕证和逮捕通知书,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逮捕通知书会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如果是职务犯罪,检察院还会向犯罪嫌疑人出具羁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什么是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就意味着证据已经齐全,可以随时的进行下批捕书,但对于这个决定一般是由检察院或者法院来进行使行,由公安部门执行,所以,只有拥有批捕书才能进行抓捕犯罪的人员,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程序,我们就一定要合法的利用,才能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聚众斗殴的追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追诉条件,其实也就是指此罪的追诉标准,为了准确区分一般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才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标准。也就意味着,针对不同的犯......


·可以在外地买保险么2023
      可以在外地买保险么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


·司法鉴定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情了。毕竟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开放,再也不是以前那个离了婚都不好意思往外说的社会了。既然两人没有感情了......


·行政处罚的听政程序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听政程序都有哪些?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的案件,我国法律允许案件当事人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进行听证......


·商标进入续展期和宽展期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标进入续展期和宽展期的区别有哪些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期是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期是多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期从5年到10年不等。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为了更好地发挥欠条的效力,欠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


·未出资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
      未出资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一、未出资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法律依据:《关于发布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