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没有毕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一、没有毕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没有毕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有不些大四学生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了,他们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此时大学生的身份是实习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首先,就业协议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而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事人签订;其次,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还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第三,就业协议仅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将形成劳动关系及形成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履行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确认,不具备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合同条款。三、劳动者的认定方法:一般认为,对劳动者的认定可以结合其特征来具体把握:第一,劳动者 受雇于用人单位,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从事劳动;第二,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处获得工资或相当于工资的报酬;第三,劳动者是具有独立身份的 自然人。符合以上三条者,即可被认定为劳动者。至于用人单位总经理以下的髙层管理人员是否是劳动者,我们认为一般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劳动者的, 毕竟其受蓳事会的聘用提供劳动,也受企业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至于其是否有必要区分于一般员T.或弱势劳动者,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能作此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大四需要找工作的学生,是不得与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的,若是找到了适合自己单位,可以先签三方协议,然后在毕业之后,再与单位签署正式的就职合同,否则对于那些没有毕业的公民,签署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的内容是什么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


·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一、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农村的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不一定就是住改非房屋,具体的认定需要依据房屋原本的性质而定......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50%。(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


·如何变更改离婚抚养权?
      如何变更改离婚抚养权?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


·父母和子女共同出资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父母和子女共同出资买房应该注意什么1、签订相关协议,保留转账记录无论父母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为子女或者夫妻二人买房前都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表......


·企业偷逃税款的怎么量刑
      1、如果税务部门检查发现,有证据证明确实没有按期纳税,可以认定是偷税行为,按征管法规定补税并罚款。2、当偷税数额达到一定数量和比例后,税务部门......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好处具体到我国的并购市场,并购贷款将起到三个非常明显的作用:1、并购贷款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化......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在道路建设加大了力度,同时也让各个城市的联系更加便捷。其中在高速公路方面有明显的体现。......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也就是说,员工不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一、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质权的设立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务,设立质权应当订立质权合同并采用......


·农村房屋遗嘱公证流程有哪些?
      农村房屋遗嘱公证流程有哪些?房屋遗嘱公证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