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关系有什么不同?

一、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关系有什么不同?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3、后果不同。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批准逮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三、什么叫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但两者又是密不可分的,有了逮捕才有起诉,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步的来,从而让犯罪人员更快的绳子于法,所以,案件都有案件的流程,一定要合符法律的程序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如果当事人因为财产侵犯了,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生了一定的侵权纠纷,想要得到一定的补偿就得通过收集的证据的方式来进行,那么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根......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金可以缓交吗?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金可以缓交吗?1、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能力的,可以分期......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效果如何?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效果如何?一、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效果如何?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醉酒驾驶法院罚金标准是多少
      醉酒驾驶法院罚金标准是多少?醉酒驾驶的罚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有法官根据犯罪情节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正规的公司中,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并且得到了工伤补偿申请的通过,那么工伤赔偿中的也包括了护理费,根据......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地都在扩大建设,洛阳也在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投资和改造,改造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而这......


·一、房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是什么?
      一、房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是什么?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


·广告语有版权吗
      广告语有版权吗一、广告语有版权吗?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


·取保又逮捕还可以取保吗?
      一、取保又逮捕还可以取保吗?取保候审后,又补逮捕的,应当取消取保候审,依法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最后一起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职务侵占十五万判几年
      15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法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


·一、广东醉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广东醉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广东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按照刑法修正案8的正式实施规定当中已经被作为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刑事方面责任的承担的,至于具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