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

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办理地点:单位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注册的公司法人本人办理社保如下: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二、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三、社保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不仅是珠海,我国各地的企业均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地点不一定就是社保的缴纳地点,主要看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是在哪里。社保的具体办理地点都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灵活应变的,而且劳动合同中务必要写清楚社保的缴纳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驾照总共就只有12分,伴随着史上最严交规出台,不太熟练驾驶技术的新手司机朋友们不禁很是担心。都在想怎么才能让自己的分数少扣......


·二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二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二婚离婚的财产是可以按照婚前协议当中的约定内容进行一个执行分配,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


·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一、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
      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一、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股东可以要求看对公账户,股东行使查账权最基本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要......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
      国家的各个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方式,最明显的就是体现在了社保上,那么如果涉及到社保补缴的流程的话,河南省郑州市的补缴流......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财产可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按照时间划分可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饿方式进行解决。诉讼离婚的流程1、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衡量因素,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需要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在我国什......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多少?有哪些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多少?有哪些盈利方式?一、并购基金收益率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