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驾驶案件在我国是常有发生,对于此案件的处理手法,我国也是出了相关的意见,只要达到了规定的酒精量就直接会以醉酒来进行处理,从而吊销驾驶证,所以,醉酒驾车会对我们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千万不能进行触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汽车消费维权过程中的纠纷如何处理?
      汽车消费维权过程中的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在消费的时候,要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帮助我们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准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申请人准备如下申请资料: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下述资料:一、专利办理的基本材料1、申请人......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使用者能用这片土地的证件,有了这个证件,拥有者使用他所拥有的土地就是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起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一、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朝阳区酒仙桥南十里居28楼(东风南路......


·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要认定损害的事实是否是存在的,当事人会得到多少的赔偿一般是根据最后的损害后果来计算的,没有损害的话也就不能够计算损害......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政府为了城区建设等的需要等,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防止引发民乱,政府在征地后,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计算征......


·审查起诉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的时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共同犯罪的犯罪金额如何确定
      如果是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犯罪,自然不管是定罪还是处罚,这个时候都是要实际考虑到犯罪金额的,即使此时属于共同犯罪,对金额的考虑也是不可避免的。但......


·一般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一般行政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这几方面的内容。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可以对......


·在我国不服具有劳动关系咋办?
      在我国不服具有劳动关系咋办?第四十八条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