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怎么办?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怎么办?
  
  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始的特定管理操作仍然有效,并且不会停止执行原始的特定管理操作。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在行政复议的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不需要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需要停止执行:
  
  (一)答辩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暂停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暂停执行,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其请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其他法律条文或者法规中说明可以中止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工作,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经集体讨论批准,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判决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应当继续往下作出决定;
  
  (二)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间段:
  
  1、主要事实不清,确认证据不足的;
  
  2、在申请基于错误的基础的情况下的;
  
  3、违反法律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适当的。
  
  (四)被申请人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交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的材料,视为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并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
      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


·职务发明创造该如何认定
      职务发明创造该如何认定(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


·公民的版权一般是多少年?
      公民的版权一般是多少年?《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在社会中,一般处在极其底层的人才会申请法律援助,而法律援助为这些人提供了援助律师,最大程度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比例是怎样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一、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应该说是部分不合法,即关于工作内容部分不合法。其他的合同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先是......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


·私募基金有什么产品类型?
      私募基金有什么产品类型?一、私募基金有什么产品类型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


·盗墓不再判死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盗墓不再判死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盗墓不再判死刑符合法律规定。盗墓已经取消了死刑的规定,最高是无期徒刑。盗墓,另叫盗掘、掘冢、掘坟、掘墓、抇......


·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年如何规定的
      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年如何规定的一、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如何规定的?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


·买房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
      买房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可以保证买房的利益最大化,不会上当受骗。公证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的,这样做就是防止卖方做假。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