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如果需要和用人单位解除相关劳动条约的话是不需要提前两个月来解除的,只需要提前1个月进行通知单位即可。如果劳动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2个月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这项举措是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人们普遍知道死刑的判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的,但是人们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外主张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外主张赔偿吗?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外主张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是危险犯吗?
      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是危险犯吗?一、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是危险犯吗?食品安全保护的法益大,因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牵涉面广,后果难以预料,所以......


·民事诉讼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受理时间是多长时间?民事诉讼受理时间和刑事诉讼受理时间差别是非常大的,因为民事诉讼中,证据是由当事人举证,花费的时间要少很多。那么......


·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
      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一、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不应该!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


·醉驾入刑后就是危险驾驶吗?
      醉驾入刑后就是危险驾驶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证驾不符交强险赔偿吗?
      证驾不符交强险赔偿吗?可以在强制保险中赔付,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对于三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即2000元)可以全额赔偿,因为交强险对于驾......


·九级工伤严重吗?工伤九级怎么赔偿?
      对于工作期间员工人身遭受损害的,此时可以定残,也就是具体确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据此作出处理。于是,有的人鉴定出属于九级工伤后,就在咨询......


·一、嘉兴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一天?
      一、嘉兴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一天?1、嘉兴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费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一般工程都是外包出去给可以建设工程的公司的,工程量大,又容易获利,多数时候会存在竞争,在这一过程中,准备发包的单位就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