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不需要收取工本费的。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办理离婚手续要带上哪些材料?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整体而言,协议离婚并花不了多少钱,正因为协议离婚所付出的成本,时间,程序上都是非常的便捷的,所以,有绝大多数的夫妻基本上都是通过私下协商的这种方法办理离婚的。只不过,很多时候就算自己想要协议离婚,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除了诉讼离婚也别无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第五次起诉离婚能叛离吗?
      第五次起诉离婚能叛离吗?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起诉方的起诉离婚理由决定的,与起诉次数没有关系,只要起诉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会......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
      若工伤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根据过去......


·代通知金里包括年假吗?
      代通知金里包括年假吗?一般公司的劳动合同中会注明: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跟部门领导申请,这样可以给公司寻找合适的岗位人员预留时间。那公司辞退员......


·有人恶意造谣诽谤,我该怎么办
      有人恶意造谣诽谤,我该怎么办一、有人恶意造谣诽谤,我该怎么办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法律......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是需要区分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等级越高那么所得......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一、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融资担保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者将来取得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财产为债权人设定......


·离婚女方应付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女方应付多少抚养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一方婚前所持股权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吗?
      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因......


·申报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申报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工伤认定(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


·“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是的,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肯定要拆除的,如果无法拆除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没收实物或者违......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