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伤伤情分类有哪几类?

交通伤伤情分类有哪几类?
  
  一、交通伤伤情分类有哪几类?
  
  交通伤伤情分类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造成的伤害,受伤的等级有十种。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各省市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规定
  
  (一)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分类,以及受害人受伤的登等级来加以确定的,一般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受害人向得到一定的损害赔偿金,必须先知道交通伤情属于哪一类然后才能请求责任主体按照标准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人股东变更股权转让交税吗
      法人股东变更股权转让交税吗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1、股权转......


·商品房价格过高一直是北京被人诟病的地方,的确,现在很多家庭是
      商品房价格过高一直是北京被人诟病的地方,的确,现在很多家庭是买不起房的。近年来,北京市也出台多项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就包括推出两限房......


·过失犯罪分为哪两类
      一、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是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


·微信在当代社会十分的受欢迎,因为它既可以作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
      微信在当代社会十分的受欢迎,因为它既可以作为社交软件进行聊天,也可以在购物的时候金钱支付的,但是微信也有一些弊端,那就是很容易在玩微信的时候......


·河南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罪也是属于一种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实施,都必须要清楚的知道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而在我国不同地区关于侵占罪的......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


·退休前五年不能辞退自己的员工吗?
      退休前五年不能辞退自己的员工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农村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一、农村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房屋继承协议范本甲方:×××(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写明姓名、住......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


·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合同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会主张自己是对相关事项产生了误解,才会签合同的,所以这个合同不能作数。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如何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