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

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怎么写才规范?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就做:房屋赠与。房屋赠与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的送给其他人。房屋赠与需要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共同签订书面合同,证明此房产是赠与人自愿无偿送给被赠与人而且被赠与人也愿意接受,除了双方要签订赠与的书面合同以外,还需要双方做一个房产赠与的公证。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则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才能赠与成功。1、不动产赠与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房屋赠与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房产纠纷的法律依据。2、毕竟对于绝大多数的家庭来说房产都是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如果不动产赠与合同写得不够规范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所以对于房产赠与的合同我们还是应该重视它书写时候的规范性以及严谨性的。3、不动产赠与的书面合同,主要有五个部分的内容,分别是:第一个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家庭住址;第二个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毕竟只有在认识或者有亲属关系的情况下,赠与人才会将房产送给被赠与人;第三个是赠与人自愿无偿赠送房产的原因;第四个是赠与房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小区物业地址、面积大小等信息;第五个是赠与人需要在不动产赠与的书面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盖章,还需要签上时间日期。4、如果是双方已经签订赠与合同但是并未过户,赠与人想要撤销的话,如果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5、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有不少将房产赠与给未出生胎儿的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将房产赠与给胎儿是否可以生效呢?实际上是可以的。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提出:“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事项,准用有关监护的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这一说法是对胎儿的特殊保护原则,如果与胎儿签订赠与合同的话,只要胎儿出生后可以健康的成长,赠与合同就是成立的,但是如果胎儿无法存活,无法健康成长的话,那赠与合同也将无法成立。因为被赠与人的特殊性所以才能有这样的强硬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才是最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的一项,所以夫妻双方在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的时候最好要写明是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并及时进行产权更新。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髌骨骨折轻伤二级判几年?
      髌骨骨折轻伤二级判几年?髌骨骨折轻伤二级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经过公检法三个阶段,建议尽快委......


·电子眼违章没扣分怎么交罚金?
      电子眼违章没扣分怎么交罚金?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去学习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现代社会,工商业发展迅速,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增多。在我国,建筑所有权可以归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


·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吗?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社会当中对于女性职工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在职场上,更可以体现出来。因为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当中确实存在因为女职工怀......


·私藏多少发子弹算犯法
      私藏子弹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要想对被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则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为监护人。那么您知道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卖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置房的买卖交易非常重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也存在的一定......


·一方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方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其实受伤职工本人会表示不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是有不认可认定结果的时候。那实践中,要是出现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