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南京醉驾7人死亡要如何处罚?

一、南京醉驾7人死亡要如何处罚?
  
  醉驾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二、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是大大的提高,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公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赔偿,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多人出现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情况后,责任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也是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装修工打短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装修工打短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装修工打短工受伤一般不算是工伤,因为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短期工和装修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


·行为人实施行为怎么样属于重婚罪?
      行为人实施行为怎么样属于重婚罪?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没有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


·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几年?
      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几年?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二年,《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


·律师见证遗嘱无效的多吗?
      律师见证遗嘱无效的多吗?一、律师见证遗嘱无效的多吗?律师见证遗嘱无效的情形相比较于有效的来说不多,法律规范在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时,立法机关......


·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如果在事故中受伤还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缴纳了交强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超......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


·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2、继续存续会使......


·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吗?一般不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法人代表。每个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同时,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权利。实践中,......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