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合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一、合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而对协议进行公证,仅是可以证明或保证所签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协议本身的效力不能产生影响。
  
  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做公证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只是多了一个部门见证而已,以后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而言让法院采信的程度要高于没有做公证的,仅此而已。
  
  二、订立合伙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
  
  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
  
  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
  
  明确写明。
  
  ③ 查阅账簿的权利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
  
  ④退伙的权利
  
  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 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 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
  
  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 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要求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合伙协议,当然该协议的签订并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只要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而办理公证其实并不会对合伙协议的生效产生什么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


·犯罪嫌疑人因赌博批捕了多久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因赌博批捕了多久到法院?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


·哪些属于工资的范围
      哪些属于工资的范围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


·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


·一、自书遗嘱生效条件都?
      一、自书遗嘱生效条件都有哪些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一、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1、子公司将0.05%股权转让给母公司,应按财产转让缴纳所得税及印花税。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一、老头的遗产没立遗嘱老伴怎么继承?
      一、老头的遗产没立遗嘱老伴怎么继承?对于没有立遗嘱的可以按法定继承来处理这笔遗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


·2023年批捕后和解还坐牢吗
      批捕后和解还坐牢吗需要坐牢,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
      您都明白的事,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凭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姓名,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


·经济往来中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
      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